近来,法国接二连三遭受天灾人祸的袭击。先是由于在大西洋的一艘油轮断裂沉没、原油外泄给法国西海岸造成严重污染;紧接着,一场历史罕见的大风暴又横扫法国,造成数十人死亡,经济损失高达200亿法郎。
就在这些天灾人祸刚刚过去不久,另一场牵扯千家万户法国人利益的社会风波又接踵而至,这就是将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先在雇佣2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行、计划2002年推广到所有企业的每周35小时法定工作制。
1997年底,现任左翼政府上台不久即把与35小时法定工作制有关的第一项法律提交议会批准,第二年开始生效。前不久,第二项法律也已获得国民议会二读通过。该计划的有关要点是:
——从2000年1月1日始,所有雇佣20人以上的企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35小时,其他企业则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;
——以连续12周为一个时间段计算的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;
——加班工时可以以休假的方式获得补偿,对35至39小时之间的加班时间,也可以增发25%的报酬的方式补偿。加班时间若超过43小时,报酬增幅则应达到50%;
——凡实行35小时工作制的企业,均可以减少企业的社会分摊金形式获得国家补助;
——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工时限制,但每年的工作的最多天数不得超过217天(现在是233天),他们可以就自己的工作时限与雇主签署个别合同。
这项计划的初衷是减少雇员的工作时间,使雇主不得不用多雇人的办法完成同样的工作量,以达到增加就业的目的。法国就业部部长奥布莱表示,此举每年将至少创造了10万个就业机会。
不过,右翼党派和企业主都对这一计划的实施效果持否定态度。他们说,这样做将提高法国企业早已高得吓人的薪资成本,进一步降低法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。雇主们还抱怨,现在每支付一份薪水,就要缴纳其中的40%作为社会费用,增加就业机会可以通过减低这一负担来更有效地达到。右翼一个议员还说这是加重劳资冲突的导火线。
是否成为“导火线”不好说,但在过去的两个月内,法国各地的职业消防员、客货运输司机、铁路员工、银行职员以及部分公务员等举行了多次罢工或示威游行,有关雇佣、薪资、工时安排或工作条件的要求五花八门。工会组织则指责雇主利用缩短工时的谈判,企图夺回工会经过多年努力才取得的一些权益。
一个有40多名雇员的私营旅游企业老板不无揶揄地说,要想找到一个让雇员和老板都不满意的法律,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可我们的政府做到了,而议会居然通过了!他手下的一个负责销售的小姐也明确表示对此项改革的不满。她说,像她这样的年轻销售人员,愿意多干活,多挣钱,不愿意受35小时的限制。
其实,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很多,如高级职员的时间安排、留给企业的过渡期长短等。与人们关系最密切的一个问题是,虽然闲暇时间多了,但却又不是简单的周末加半天休息,而是要根据企业的需要,今天少工作一小时,明天早回家两小时之类的“灵活性安排”,个人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将不得不发生一些变化。
这是一场马拉松。从提出建议、形成法律到议会通过,普遍实施,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马拉松;而要让公众完全适应,为社会文化所接受,乃至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,这场马拉松还要继续下去。当然,这中间少不了法国特色的罢工、示威作点缀。法国从战后开始推行带薪长假期,到每周41小时改为39小时,又到今天进一步缩短为35小时,每一次变化都经历了数年的风雨,同时也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大改变。就业部部长奥布莱说,我们所做的不是对工作时间的简单调整,而是一项社会变革的“百年运动”。一家报纸说“这是一场革命”,看来,并非言过其实。